刘焯律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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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 要:刘焯是我国古代管律史上追求“十二平均律思想”的重要思考者和探索者,他因不满足当时的三分损益律计算中存在的矛盾,寻求一种全新的律制,从而有了刘焯律。目前对刘焯律的研究较少,所以本文的研究,无论对于中国古代音乐史还是乐律学,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意义。笔者通过亲手制管,并对刘焯律的用尺和数学推理进行论证,通过实验客观全面地评价刘焯及其创作的“刘焯律”。 关键词: 刘焯律;十二平均律 一、刘焯律内容 刘焯(544—610,一说544—608①),字士元,信都昌亭(今河北翼县)人,隋代著名的天文学家。刘焯治学孜孜不倦,前后共十多年,在儒家经营、天文历算的研究都独有建树。唐魏征《隋书》“儒林”中介绍刘焯时说:“论者以为数百年以来,博学通儒,无能出其右者。”现代历史学家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第三册中写到“隋朝最著名的儒生只有刘焯、刘炫二人。”刘焯一生不仅对上述的种种方面有着重要的贡献,在中国的律制研究与发展上也有其独特的建树。他较为详细地表述了律管长度与音高的关系,并为后世律制的发展提供了研究的方法和基础。 刘焯管律的制定,最早文献见于《隋书•律历志》载:“……兼论律吕。……其黄钟管六十三为实,以次每律减三分,以七为寸法均之,得黄钟长九寸,太簇长八寸一分四厘,林钟长六寸,应钟长四寸二分八厘七分之四。”②其义为黄钟管以六十三做基数,每律依次所减分值为三的倍数,再除以七。得出黄钟管长度为九寸,太簇管长度为八寸一分四厘,林钟管长度为六寸,应钟管长度为四寸二分八厘七分之四。刘焯试将黄钟管长度的等差试比于音程的等比。“众所周知,‘三分损益’法推算出的十二律存在两大缺陷。其一,按照三分损益法生律11次后,‘仲吕’律并不能回归至始发‘黄钟’律上,因为‘仲吕’律继续往下所生之律要比‘黄钟’律高一个古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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