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焯律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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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的重要继承者。与其前人何承天一样,他显然不满足于先前的三分损益律,而去追求一种全新的律制——十二平均律。他架起了何承天与朱载之间的一座思想桥梁;开拓了十二平均律理想从成熟到最终实现的必经之路。这在视三分损益律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正统律制的古代封建社会中,其胆识和勇气是令人钦佩的。 三、刘焯律管差构想的实验测定 就目前对该课题的研究来看,大多数管律已有人亲自制管进行研究。如李来璋对“伶伦作律”之探索,王子初对“荀勋笛律”的研究,刘勇复制还原了朱载的36支异径律管,胡企平仿制了清“康熙十四律”的律管。而刘焯律还未曾有人对其亲自制管测定,只是停留在理论研究上。笔者通过对刘焯律的研究,亲自制管测定,进而探究刘焯律的计算规律和特点,就前人对刘焯律的各点疑问进行考证。 (一)自制管具 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抱着对刘焯律的几个疑点,笔者考虑怎样制管验证。在开始制管时,笔者考虑对制作律管的材料、方法和工具以及操作工艺等都应有严格要求。在校验律管的实践环节上,朱载已经为我们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作出了表率。为了能在异径管律上有所突破,进行了一系列对比试验。如他在《新旧律试验第七—或问》中所述:“新律旧律,其同异易知也;孰真孰伪,斯难知也。答曰:试验则易知耳。试验之法有二:其一,累黍造尺,依尺造律,吹之试验;其二:吹笙定琴,用琴定瑟,弹之试验(造尺见《审度篇》,定琴见《旋宫篇》)。⑧ 在制作材料上,按照古人对制作律管的材料要求“宜准古法制律,以铜精妙简易,胜于用竹”(《律学新说》,卷一,造律第七)。依此为据,笔者选择了以铜管制之。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二)刘焯律管长的数学推理 由于隋代“水尺律”已经运用,所以笔者认为刘焯所用律制应是“水尺”,与杨荫浏的认识相同,水尺三分大约相当于现在的0.821491厘米。 经杨荫浏先生推算刘焯律所用律管应是0.821491厘米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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