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中反向收购会计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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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的股份的,该部分少数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报告,而法律上的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母公司在合并中被确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的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应作少数股东权益报告。 参考文献 [1]王纪平。反向收购会计方法选择——海通证券借壳上市的案例分析.财务与会计(综合).2008年第3期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 17号).2009.3.13 [3]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2008.1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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