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抢险救灾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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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高,军队作为抢险救灾行动中突击力量的地位已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任务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规范军队内部行为的法律也需要对这一任务的执行情况作明确规定。例如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等相关军事法规中增加相应参加抢险救灾条款,同时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中已有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确保抢险救灾法律制度的协调配套,使其环环相扣、互为支撑,形成一套结构合理的军队抢险救灾法律制度体系。对现行法律应进行专项清理,补充和完善,使之保持法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律的一致性。调整好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使其在调整对象、内容上互相衔接、避免重复交叉或冲突。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3.抢险救灾中军队紧急处置权由政府授予 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地方政府应急处置权的规定,以及抢险救灾条例中有关军队法律地位和职责的规定来看。军队作为抢险救灾行动中的一支突击力量,虽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接受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赋予的任务。抢险救灾行动不属于战时,不适用战时法律规定。作为一项非战争军事行动,抢险救灾中的军队行动具有被动性、必要性、程序性等特点。以法律形式确立军队在抢险救灾行动中的紧急处置权,不符合条例的精神和抢险救灾任务作为一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笔者认为,军队在抢险救灾任务中不具有法定的紧急处置权,而应该由负有抢险救灾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根据任务需要授予。即军队在抢险救灾行动中可以获得紧急处置权,但该权利并非一项法定权利,而是一项授予权利。这样既赋予军队紧急情况紧急处置的权利,同时保证军队实施紧急处置措施时符合非战争军事行动必要性、程序性的要求。 4.军事租赁在军队抢险救灾行动中的运用 我国法律目前关于军事征用的法律规定基本限定在战时,即发布国防动员令后或戒严时期。抢险救灾下的军事征用属于紧急状态下的征用,但是和军队的紧急处置权一样,突发事件法中只规定了政府的权利而没有赋予军队这项权利。如果赋予军队紧急状态下的征用权,那么该征用应属军事征用还是行政征用,征用后的补偿由军费承担还是政府财政承担,在法律上还是未明确的问题。由于我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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