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简评实质刑法观与形式刑法观之争
客观解释立场往往导出实质解释结论,主观解释立场往往得出形式解释结论,于是,以客观解释论为立场的形式论者和以主观解释论为立场的实质论者都可能犯下钻冰取火、南辕北辙的错误。 实质刑法观,刘艳红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邓子滨著,法律出版社,2009 2009年刘艳红教授《实质刑法观》与邓子滨研究员《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两书的出版,尤其是后者对前者的针锋相对及其开启了我国刑法学界学术研究批判性路径的重大意义,使得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之争终于从隐性急变成为显性,从学者的自说自话转变为交流和争锋,从学人之争升级为学派之争。 一 、陈张之争:形实之争雏成 实质刑法,或者实质主义刑法学,是刘艳红教授对自己刑法学术观点的一种概括或标识,正日益成为其“学术标签”。其力作《实质刑法观》是国内刑法学界首部系统回应新一轮刑法学派之争即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之争的著作,从理论上,形而上地系统回答了“什么是实质刑法观”、“为什么主张实质刑法观”。与此针锋相对,邓子滨研究员的《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所批判的实质刑法观本身是一个笼统的说法,泛指一切试图从本质上理解、判断、言说刑法学的方法、理论乃至思想。 我国刑法学界有关实质刑法观与形式刑法观之争,肇始于张明楷教授与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提倡实质刑法观并且主张实质的刑法解释。与此对应,陈兴良教授在中国刑法学界率先尝试系统梳理“形式与实质”之间的关系。 二 、刘邓之争:形实之争形成 张明楷教授提倡实质刑法观并且主张实质的刑法解释,但是,他没有系统地展开论述为什么?以及,他论述中缺乏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开放特征、刑法中空白刑法规范的广泛存在之事实以及刑法目的等多角度展开。似乎可以说,在陈兴良教授力倡形式刑法观之后,除了邓子滨研究员《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之外,是缺乏有力的推进者的。而自从张明楷教授提出实质刑法观之后,刘艳红教授应该算是最为有力的推进者,邓子滨研究员指出,纵观刘艳红教授近些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