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税设计创新:触发式证券交易税 |
|
|
个)收市后触及或超过阈值(如30≤P/E<50)则开始对交易的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如买方)征税,根据成交金额按一定税率(例如3‰)征税;当市盈率继续上升,且连续若干个交易日(如2个)收市后触及或超过阈值,进入危险区间(如P/E≥50),则开始对交易的买卖双方都征税,并可以提高税率(如6‰)。 采用这种“触发式”交易税调控的变动对市场的参与者是公平的。由于实行累进税率,随着市盈率的升高,泡沫的加大,相应就有税率的提高和征税范围的扩大。因此,当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上升到一定值之后,对证券交易税进行的调整、刺激证券市场价格水平的下降和成交量的缩减就可以起到降低市场的市盈率挤出市场泡沫的作用。 为便于分析,这里采用累进税率(也可以采用其他税率形式),设计的税率表见表1。 (二)计算处理 这种“触发式交易税”计算处理方便,与现行的证券交易税相比不增加市场参与者信息处理的难度。举一简例以说明。 例:某交易日,一笔证券买卖在市场上交易成功,设成交价格为P,成交量为M(市盈率的区间阈值设置和对应税率参照表1)。 若市场当日公布的整体市盈率为28,即P/E=28,则对应税率R为零,那么,对交易的买卖双方都不征税;若市场当日公布的整体市盈率为32,即P/E=32,则对应税率R为3‰,那么,只对交易的买方征税,征税额为:T=P·M·R=P·M·3%o,对交易的卖方不征税;若市场当日公布的整体市盈率为55,即P/E=55,则对应税率R为6%o,那么,对交易的买卖双方都征税,征税额均为:T=P·M·R=P·M·6‰。 (三)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触发式证券交易税对纳税人范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证券专业媒体应为证券市场发展鼓与呼 下一个论文: 证券无纸化与中国证券登记存管制度检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