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禁止令的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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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 要:刑事禁止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针对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增设的约束性措施,为禁止该类犯罪人在特定期间实施虽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管制缓刑相关规定但不利于改造的行为或可能诱发再犯罪的行为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其虽属于管制执行和缓刑考验的具体方式,但同时也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其也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正式实施前尚有必要厘清刑事禁止令的内容、适用条件、法律形式等问题。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禁止令;管制;缓刑 中图分类号:DF6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1.0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11条之规定,刑事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作出的禁止性规定。[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禁止令”外,其它诉讼中也会涉及到内容类似的制度,如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止令制度、离婚诉讼中的人身保护令制度等,其中都有禁止实施一定行为的规定。为对此进行区分,笔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禁止令”称为刑事禁止令。]具体而言,就是根据犯罪情况,在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由此可见,刑事禁止令对于解决限制人身自由刑与社会防卫需要之间的冲突具有重要意义。但刑事禁止令毕竟是《刑法修正案(八)》针对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人所作的全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草案)说明》)中对此也未作详细说明,只是提到增设刑事禁止令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管制的执行方式和缓刑的考察方式作出适时调整,有针对性地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必要的行为管束,以适应对其改造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1]。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来看,刑事禁止令无论在内容上还是程序上都不够明确,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如何适用刑事禁止令尚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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