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及价值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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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当犯罪者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时,许多国家采取了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即由国家出资补偿被害人,以帮助被害人摆脱犯罪给其造成的悲惨境况。被害人因受犯罪行为侵害所遭受损失的及时有效弥补事关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和诉讼的公正问题,备受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顺应了国际社会发展潮流,有利于及时准确地追究惩罚犯罪,有利于公民法治理念的培养,有利于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理;价值 〔中图分类号〕DF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2-0101-04 〔作者简介〕刘远熙,商丘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河南商丘476000。 被害人是指受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伤害、损失或困苦的人。〔1〕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被害人泛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反诉成立的部分反诉人。狭义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另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然人,又包括刑事诉讼中的法人。 本文仅就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及价值作初步探讨。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内涵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受到特定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者其一定范围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2〕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刑事被告人赔偿有根本区别。 国家赔偿主要是指冤狱赔偿,被赔偿人所受侵害来自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侵害;而被害人国家补偿中被害人所受侵害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国家对被害人的损失没有过错甚至可以说没有责任;当然若基于后面将要提到的国家责任说,国家在被害人受损这点上是有责任的,但即使如此,此处国家的责任与国家赔偿中的国家责任在性质上也是完全不同的。而刑事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赔偿,是指基于犯罪人自愿或被害人的要求,犯罪人就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的赔偿;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补偿主体是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国家。 根据以上的比较,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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