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合法化危机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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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以合理性危机、合法化危机和动机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 合理性危机实质上是指国家在干预经济时决策和方式具有不合理性,“与经济危机一样,合理性危机把为非普遍利益而进行的社会化生产的矛盾表现为控制命令之间的矛盾”。尽管合理性危机是不可避免的,但它不是决定性的。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领域,比合理性危机更主要、更严重的危机是合法化危机。 政治系统的“投入”危机就是合法化危机,也可以称为是合法性欠缺。“合法性欠缺则意味着,用行政手段无法维持或确立必要的合法性规范结构。” “合法性危机是一种直接的认同危机……它不是由于系统整合受到威胁而产生的,而是由于下列事实造成的,即履行政府计划的各项任务使失去政治意义的公共领域的结构受到怀疑,从而使确保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形式民主受到质疑。”合法化危机即广大群众对晚期资本主义的政治组织原则和形式产生怀疑。 哈贝马斯主要从两方面分析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合法化危机的根源。第一,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陷入一个自身无法克服的悖论之中:一方面必须实行国家干预,以解决市场机制下经济功能失调而频繁发生经济危机的问题,以此来减轻经济危机对群众物质生活的危害从而获得他们的忠诚和支持;但是另一方面,一旦国家实施干预活动,其统治形式又会受到群众的怀疑,从而失去合法性基础,因为经济的私有化、市场化以及“自由竞争”、“公平交换”等对于资本主义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于是,一种矛盾境地不可避免,冲突也就随之而来。这种冲突是产生合法化危机的一个重要根源。 第二,最为根本的是,国家的干预和行政指令不仅涉及经济领域,而且也侵入到社会文化系统。对文化进行商业生产和行政计划,会将它原有的规范力量消耗殆尽,社会文化系统越来越无法向政治系统投入必需的群众忠诚,以满足其合法性的需求。由于国家干预,原先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政治化,促使社会成员对国家提出了更高的合法性要求,使得政治统治对合法性的需求超比例增长,以致政治系统和文化系统之间的关系失调。 由此可见,合法化危机实质上是由社会文化系统的“产出”危机所决定的,即由&ldquo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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