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宪法中实现性别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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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 要: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女性的地位比以前又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和男性相比,女性仍处于一个弱势地位,女性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护?如何让男女在法律的庇护下感受同样的平等呢?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给予男女平等问题以探讨。 关键词:平等权;平等权的保护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6-0000-01 一、我国宪法的平等权内涵 公民平等权指的是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一切领域内依法享有的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是不因任何外在差别而给予区别对待的一种权利,所有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对于平等权,笔者理解如下: 第一,平等权的蕴义是随着社会物质生产力和人类的认知能力而逐渐发展演进的。平等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而逐渐成长、丰富的。 第二,平等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可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中找到其逻辑上的根源。徐显明教授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就是人权主体的普遍性,是每一项人权都应当属于无一例外的每一个人的普遍性。”人权普遍性原则不仅要求对人权价值的普遍尊重,还把人权的主体定义为纯粹的、普遍的人,而人权主体普遍性的实质就是人权主体的平等,就是对平等权的认可与追求。 第三,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平等权有其特殊之处,其权利性主要体现在其他权利的行使或实现的过程之中,如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的平等来体现其权利价值。所以,每一种具体权利在实施上的平等程度,就成为了平等权实现状况的衡量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说,平等权其实是一种法律衡量尺度。平等权就像是公民基本权利这座大厦的平台,它为一切权利活动的展开提供着前提条件,没有平等权的支撑,就没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健康发展。因此,可以说平等权是一种原则性的、概括性的宪法权利。 第四,法律人格的平等是平等权的起点。所谓人格平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法律应当同等关怀、尊重和保护这种尊严。 综上,笔者认为,平等权首先是指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政治地位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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