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历史上“和”的音乐审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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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以和”的强烈愿望。巫术中的乐舞尤其注重各种因素之间的协调有序和配合无隙,力求使音乐舞蹈做到“和谐”。在他们朴素的世界观中,认为只有乐舞“和”,才能娱神、悦神。只有做到“神人以和”,才能风调雨顺。因此,对于原始人来说,巫术并不是艺术和审美,而是他们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充满了实用的目的。但“神人以和”的精神却蕴含着“以和为美”的萌芽,成为中国古代“和谐美”观念的第一种模式。 自西周至春秋期间,史伯和晏子曾经论述了关于“同”与“和”的道理,对什么是“和”进行了深刻的阐释,从而进一步拓展了“以和为美”的音乐审美思想。《国语郑语》记载,在公元前774年(即周幽王八年)时,周朝的司徒郑桓公问周太史史伯:“周其弊乎”(周朝将要衰败吗)?史伯就讲了一番深刻而精辟的见解: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论文联盟wWw.LWlm.coM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在这里,史伯是在讲周朝为什么快衰败的原因,中心意思是务必要“取和而去同”。所谓的“和”,是指不同事物的协调统一,即文中“以他平他”的意思。用现在的话来说,是要把多样且不同的事物综合起来,才能产生新的事物(“生物”)。所谓“同”,是指把相同的东西加到一起,即“以同裨同”,那样的话,任何新的事物都无从产生,也就“尽乃弃矣”。治理国家也是这样,应该任用各种贤人能臣,听取不同的意见,即要取“和”,而不能只听个别宠臣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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