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历史上“和”的音乐审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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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了人的精神境界和追求,使天、地、人达到了统一和谐。追求人与人的“和”,赋予音乐更多的教化色彩,欧阳修说:“七情不能自节,待乐而节之;性不能自和,待乐而和之。”《吕氏春秋•适音》。 我们还要看到,古人讲求的和谐,并非是一味的求同,而是在事物的对立、矛盾中去求和谐。和谐本身代表着对立统一,是相辅相成的。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事实上,没有矛盾和对立,就没有和谐。只有矛盾冲突的双方达到平衡、稳定、融合,才会产生和谐。因此,古人和谐辩证的思想来源于宇宙法则和自然规律。自然中的雷霆震荡、风雨勃兴、四季更替、日月轮回、万物枯荣奏响着大自然的生命节奏,包含着对立产生的和谐思想。由此,中国人懂得了清浊、大小、短长、哀乐、刚柔、高低、祸福等之间的相依相济,懂得了在艺术中运用疏密、浓淡、虚实、明暗来表现世界和谐美的规律。“和”即和谐之声,是音乐音响形态之间的和谐、音乐行为之间的和谐、音乐哲学层面的和谐。 参考文献: [1]《音乐美学通论》上海音乐出版社 修海林 罗小平编著 [2]《中国古代音乐史稿》 人民音乐出版社 杨荫浏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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