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党内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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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把“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 2.不断修改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002年7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对从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到讨论决定、任职的程序,以及干部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及监督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党内选举,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工作上,贯彻和扩大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方针, 2006年中组部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有力地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条例》的贯彻执行有了程序化的细则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 3.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制度 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七大,党章经历了六次修改,贯穿党章六次修改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体现了不断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思想。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必须努力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得到有效的监督。”1996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专门强调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的问题,指出“党内监督要有效,监督工作水平要提高”。2000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2003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时期。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10项制度,其中外部制约制度有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内部制约知道有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等,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紧密协调,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2004年9月中共中央又颁布了《中国共产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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