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统与法统在中国历史中的体现 |
|
|
论文联盟*编辑。 道统与法统在中国历史中的体现
研究中国古代制度的学者,无不知道“外儒内法”的提法。用这四字概括中国古代的制度,确有独到之处,具有相当的解释力。但是,径直地用这四字去理解中国古代制度,会发现与各种史料中所呈现的综合的史实之间,还存在诸多障碍。 从施政目标看儒法分野 所谓“外儒内法”,主要是指秦以后的两千年制度表面上意识形态以儒家为主,内里却行法家的一套。这种提法虽没有否定儒的地位,但汉语中所谓的“内外”之别,却带有本质与现象、骨子与表面、本与末等含义,总之是前者重于后者。顺着这个思路,就有轻视儒在制度建设作用的倾向,甚至认为秦以后的儒者对制度几无影响。“外儒内法”之说并非全无道理,也有很多史实支撑这个观点,比如,儒家讲“仁政”,而法家讲法、势、术的结合。前者是谓王道,后者是霸道。汉宣帝教训太子:“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这就是把霸道放到与王道相提并论,甚至高于王道的地步。 但在笔者看来,儒法最大之分野,其实不在于二者采用何种执政方式,而在于他们的目标。执政方式不过是服务于某种政治目标的工具和手段。法家的狠辣手段,全是围绕着富国强兵。目标切近,功利性强。为了这样切近的目标,于是有了把君主神圣化的必要,以便在短时期里集中权力和调动国力。实际上,单纯从法家的理论家的著述看,并不提倡对臣民采取特别严酷的手段。但一旦设定富国强兵的目标,在现实中运作起来,大臣和人民均被工具化了。所谓“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今天有人将这样的观点视之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法家讲的“刑无等级”,是说君主有操纵刑的终极权力,这绝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君主之下人人平等”。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奴隶之间的地位相差不多,大致平等,但不能说平等地位的奴隶在享受着法治文明。 和法家相比,孔孟所讲的&ldq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初中《中国历史》学法入门 下一个论文: 把中国历史放在世界历史的大环境中去把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