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及机构建设 为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和林权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林权管理专门机构,制定林权登记发证、林权争议调处、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资产评估、林权安全保障、林权档案管理等林权建设的政策和机制。创新科学林权管理体制,加强林权服务体系建设。 3.3 加强林权登记管理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整个林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又是林权管理一项亟待完善提高的基础性业务。要将 其纳入经常性和法制化的工作范围,本着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主体明确,林权权利人已提出申请的,要抓紧先登记;对已经登记了林地使用权并发放林权证,但尚未办理该林地所有权登记的,应当告知林地所有权人抓紧申请登记;对权属已经合理流转,且流转受让人已提出登记申请的,要及时受理,认真审查流转合同,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流转合同虽有不规范和不完善,但没有损害集体利益,且流转受让人已实际做了大量投入,现林木生长良好的,可以采取“动钱不动山”或调论文联盟wWw.LWlm.com论文联盟*编辑。减流转期限等办法进行利益调整通过协商加以完善和规范后,办理林权登记手续。 3.4 规范森林资源的转让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转让已成为森林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将来会越来越多地发生,但如何开展资源转让,法律规范还不够明确。应尽快规范。一是明确转让范围。二是有利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不能因转让行为引起新的滥砍盗伐。三是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坚持本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优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四是资源转让要经过资源评估机构评估,或经全体所有权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五是应限制成林的转让,成林转让面积一般不应超过本经济组织山林面积的5%~10%,以照顾多数人的利益。六是林业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做好转让后资金的管理。 3.5 建立和完善林权要素市场 通过配套组建林权法律服务、森林资产权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林权登记申请受理和林权交易信息服务中心.适时在林业信息网等信息平台上发布信息和价格行情,搭建林权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和程序,为林权权利人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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