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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无奈“遗弃病父案”           
《继承法》无奈“遗弃病父案”
道德、良心的谴责。法院应剥夺原告继承遗产的资格。
  而耿虹、耿阳姐弟俩却认为,耿放多年来从未尽到一个父亲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现在他因车祸去世了,作为他的子女以遗产继承人的身份主张这样一笔人身损害赔偿金,既是父亲对多年亏欠子女的一种补偿,也是对死者的最好告慰。
  2009年11月6日,记者从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法官经过审理认为,除非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否则,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有法定继承其父亲遗产的权利。法官还认为,耿放毕竟是因车祸而受伤住院治疗的,他的死亡与车祸有一定的联系,但经过医院治疗后,死亡的关联性与车祸有多大,法院将委托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依照鉴定结果来分担被告的赔偿责任。
  
  情理与法理如何统一
  此案引起了法学界不少专家的关注。无锡江南大学一位民商法专家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不少人错误地认为,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就有权不尽赡养义务。其实,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各自独立的,不存在一方履行义务要以对方尽义务为前提的说法。因此,哪怕亲生父母确实没有抚养过子女,也不能免

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此案中,林女士认为耿虹、耿阳姐弟俩对耿放不闻不问,最后导致父亲被活活饿死,建议取消继承权资格,为什么法院认定其有继承权呢?
  专家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论文联盟Www.LWlm.com论文联盟*编辑。权。”而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一事一理”的审判制度,一个案件只针对一个诉讼请求,涉及一个法律关系,此案是姐弟俩诉林女士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是继承权纠纷,法院当然不会审理、判决姐弟俩是否丧失继承权。
  林女士可以另行单独起诉耿虹、耿阳姐弟俩丧失继承权吗?专家认为,不可以。因为,林女士是车祸肇事一方,不是耿放遗产的法定或遗嘱继承人,无权就他人是否有继承权提起诉讼。只有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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