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改变中国:60年来中国人的离婚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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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土改队长、脱产干部会上,再次布置宣传贯彻《婚姻法》任务。该县组织机关干部5569人次学习《婚姻法》,占机关干部总数的81%。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贯彻,《婚姻法》逐步深入人心。无论是观念真的发生转变,还是形势所迫、宣传需要,各地都发生了尼姑自由恋爱结婚、守节寡妇自由恋爱找到了称心对象的故事。 “文革”中,为“划清界限”而离婚 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离婚率相对偏高,但从60年代上半期起,在“兴无灭资”的斗争中,离婚率开始下降。以上海为例, 1966~1976年十年间,全市离婚登记数只有6489对。当时有家室的中年人,即便在婚姻上因性格志趣、经济家务、习性情感等出现了裂痕,也绝对不敢迈出离婚这一步的。整个社会在道德层面上,对“离婚”持强烈的负面评价(当时的书报极力宣传“美帝”、“苏修”的离婚率高,以证实其“生活腐朽”)。 个人的离婚理由一旦公开提出,立即就会被戴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标签,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的前途。只得以放弃个人幸福为代价,来认同和维护以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伦理裁判所”的权威。新中国成立之初那部保证个人自由的《婚姻法》在阶级斗争的大潮中显得软弱无力。不要说《婚姻法》了,在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持《宪法》尚不能保护自己,何况普通群众?当时恐怕只有一种原因可以离婚,那就是为了和自己的另一半“划清界限”,在“文革”闹派性时,由于派性对立、政见不合,很多恩爱夫妻一夜间反目成仇。 “文革”中上海有一对夫妻,老婆支持的是“工总司”,而丈夫支持的是“工联”。这两个群众组织是市里对立的两大派。一天晚上两人已经上床,无意中丈夫说起了关于如何对待“黑五类”子女问题,他认为“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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