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主义与当代中国宪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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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否定异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 民族主义的思想非常丰富,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政治民族主义追求着具体的建立主权国家的目标,所以很自然地带有一定的分裂和暴力的倾向,在各类民族主义中,政治民族主义也是最有破坏力的一种;经济民族主义是指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拉美国家在50—60年代倡导的以经济独立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是指民族主义中那些强调要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因素,它主张以同质性的文化传统为纽带,力图建立民族认同的文化空间单位,并进而达到巩固或分解政治实体的结果。” 二、宪政的内涵 在我国,探访宪政之路自清末即开始,数百年国人一直为此努力着。要理解宪政的含义,首先要厘清宪政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宪法不可能有宪政。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宪政,不仅要看其是否存在宪法,更重要的是要看其宪法实施过程以及相关制度是否符合宪政的相关要求。因此,不能将宪法与宪政简单的等同起来。 宪政,按《新编法学词典》中的解释“即民主政治,与封建专制尖锐对立。实行宪政的国家不是根据少数当权者暂时的意念,而是依照法律规范进行统治。”对于宪政的理解,学界也是众说纷纭。英国剑桥大学南亚研究所研究员雷乔迪休里说,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的政治条件,诸如公民基本权利宣言、民主的选举制度、代议制民主、分权与制衡制度、多党制、两院制、联邦制、司法独立等。[]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凯茨博士说,宪政是一组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或自觉的规则构成的,即宪法是“法中法”;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幸福的权利;宪政必须建立在国家权力和法律的“合法性”,政府及其行为必须基于人民的“同意”的基础之上。[]宪政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宪法的存在是前提;其二,宪法至上是基础;其三,保障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是目的;其四,人民主权和代议民主是原则;其五,法治(包括违宪审查和正当法律程序)是要件;最后,有限政府和分权制衡是保障。 三、民族主义对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影响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思想,民族主义对我国的影响由来已久。尤其是在&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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