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主义与当代中国宪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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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uo;,从而严重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并对中国周边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对我国的宪政建设极为不利。 结语 民族主义与宪政,其一是历史悠久的政治哲学思想,其二是当代各国极力倡导的治国之道。建设宪政国家就必须把全球化与民族化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球化的视野中弘扬我们的民族个性。正如沈宗灵所说:“法律发展的中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断,而在社会本身”,即宪政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社会本身。因此,中国的民族主义应积极地吸收民族主义中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寻找相互融合之路,必须将我国民族主义思想导向和平的、理性的、开放的民族主义,而不是扩张的、封闭的、狭隘的民族主义,以强调和谐发展中国的传统文化为基础,形成体现中国特色和民族特性的民族主义意识,从而为当代的宪政建设做贡献。 注释: 伯恩斯.当代政治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罗伯特·康奎斯特.最后的帝国[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94. 张建华,李凤飞.作为一种世界性潮流的民族主义[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6,(1). 陈晓律,李永刚.当代民族主义及其未来趋势[J].史学月刊,1998,(6). 乔伟.新编法学词典[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 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J.比较法研究,1990,(1). 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J.比较法研究,1990,(1). 卫灵.当代民族主义透视[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2,(4). 汪习根,刘澄.论当代中国法治路径的选择[J].中州学刊,2001,(5). 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田倩.民族主义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09,(4). 王焱.关于民族主义的发言[EB/OL].http://*/blog/infor_detail.aspx?ID=60&articlEid=10609. 田倩.民族主义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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