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就是要保护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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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就是要保护劳动者
劳动者是弱势,法律的作用是扶持弱势达到双方权利的平衡,《劳动合同法》一个基本的主旨就是劳动者的权利保护。 随着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抽象的劳资关系忽然变成了一个个鲜活的案例。 先是去年9月深圳华为鼓励7000余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紧接着,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全球共有200多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 去年11月8日,日本媒体报道称,因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奧林巴斯公司将不能再随意解雇工人及雇佣临时工,并迁往越南建厂。 这些敏感事件的发生一次次撩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因为《劳动合同法》,人们再一次审视着自己或者别人的劳资关系和劳动者命运。 劳资新关系: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 一部共8章98条的《劳动合同法》,从起草之初就牵动了所有中国劳动者和“资方”的神经。随着实施日期的临近,关于这部法律的争论却没有平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部充满博弈的法律,就是当前中国社会利益博弈的缩影。 《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开始于2004年,当时正是其母法——《劳动法》颁布10周年之际。10年间,我国的经济体制、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劳动争议纠纷也在大幅度增加。 而众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核心便是合同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全国劳动法执法检查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06,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调查还显示,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劳动法》的具体化。它的直接动因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得并不理想,针对没合同、合同短期化、合同不规范、合同不落实等基本状况。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3月2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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