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下的审计监督
【摘 要】为解决原有的村级财务管理方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浙江省平湖市积极推广村级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探索改革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新路。这种新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也要求乡镇(街道)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做出相应的思考和转变。本文通过对农村财务“双代理”制度工作模式和特点的分析,就如何更好发挥乡镇(街道)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论文联盟Www.LWlm.com论文联盟*编辑。,提出了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农村财务 “双代理”制度 审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5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159-01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深化,村级财务管理方式一直处于不断探索和适应进程中,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不民主等现状,浙江省平湖市积极探索实施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立专门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农村会计服务部,按照村级会计和出纳的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全程代理(村只设立财务报账员岗位)。? 1 农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的运作模式 “双代理”是指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民主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经村社员代表大会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实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镇(街道)代理的一种管理新模式。概括起来就是“六个统一”: (1)统一委托程序。村两委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与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部签订“双代理”委托协议,依法成立委托契约关系,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 (2)统一资金管理。采用备用金和报帐制。村报账员定期向代理出纳结报村财务收支情况,并补足规定的备用金;大额开支由村报账员填制“村经济合作社大额备用金审批单”,经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签名后报镇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