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下的审计监督 |
|
|
(街道)经营管理办审核,方可领款。 (3)统一会计核算。经镇(街道)会计服务部审核手续完备、开支和交易程序合规、资金使用方向正确的,由代理会计按村会计电算化的要求统一进行记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4)统一财务制度。乡镇(街道)农村会计服务部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村级集体财务“双代理”工作规则或实施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规范、及时和准确,满足各村所需会计信息, (5)统一财务公开。统一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间。财务收支公开资料分别提交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小组组长审核和签字后方可公开,财务收支明细每月逐笔在村务公开栏内。 (6)统一档案管理。乡镇、村要完善、充实村集体财务档案室和档案柜,按照统一要求整理村级集体财务资料,并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实行管理。 2 “双代理”制度下审计工作的难点 村集体财务“双代理”制度,可以从源头控制腐败行为、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但新的制度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改变: (1)审计对象的改变。实行“双代理”制度,各行政村的出纳、会计都有街道农村会计服务部代理,因此,进行审计时既要对行政村的资产进行审计,也要对农村会计服务部的财务进行审计。 (2)审计流程的改变。新的制度下,会计服务部的会计资料就成为被审计的各行政村的直接证据。原始凭证、会计报表等都在农村会计服务部,而审计通知、审计报告涉及到各行政村,在评价被审计村的内部控制情况时,要先对被审计村进行评价,还要对农村会计服务部的内部控制发挥程度进行评价。 (3)责任归属难以划分。在一些会计核算差错方面的责任,农村会计服务部与行政村之间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使得资料提供、具体事项问询、责任的认定与归属的难度加大,使得有些经济事项分离脱节,审计工作变得复杂化,最终将影响到审计的质量。 (4)新制度下的违纪现象。实行“双代理”制度后,由于各行政村对资金支配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审批 权仍控制在各行政村,代理出纳、会计人员无法对各行政村的收支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中国哲学的研究方式应有所改变1 下一个论文: 强化审计监督以规范村级财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