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西方哲学的朱熹理学因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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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西方哲学的朱熹理学因素1
摘要:莱布尼茨、李约瑟是近现代西方哲学代表人物,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对中国古代哲学表现了浓厚的兴趣。特别是他们对朱熹理学中许多重要的概念、范畴、命题、论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阐述。选此角度进行分析论述,对我们今天全面地正确认识中西方哲学不同形态、不同特征以及中西方文化交流是有益处的。 关键词:朱熹;哲学;莱布尼茨;李约瑟 论文联盟wWw.LWlm.com论文联盟*编辑。 一、莱布尼茨对朱熹理学的理解与研究 莱布尼茨是近代欧洲最早关注和潜心研究中国文化并富有成效的第一流学者之一,他对《周易》《大学》《尚书》《中庸》及宋明理学家的著述钻研甚丰,《致德雷蒙先生的信:论中国哲学》是他研究中国古代哲学的代表作,深刻地反映了当时欧洲理性主义启蒙思想的崛起及其中学西传的关系。 (一)关于“理”的本质 在古代中国哲学发展史上,“理”作为一个重要的思想范畴是从战国时期开始的。作为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则对这个多层次,含义殊异的哲学的核心范畴作了前所未有的、系统的、完整的、淋漓尽至的阐发。 莱布尼茨对“理”这个范畴有不少独到的见解:1、他认为,“理”是中国哲学的第一原则,是至高无上的存在体,是万物的“所当然,”是“无声无息”、“无形无象”、尽善尽美的本体;2、理是“其它事物的第一推动者的理由”,是万物的秩序,是“仁义礼智信”的起源,是伦理学的“所以然”;3、理是“一种久恒相等的动”,它高于一切,“以天地的绝对主宰身份统治一切,产生一切”,他认为“理”很象他说的“最高单子”或“最崇高而最简单纯粹的本性”,也就是“神”。“理”是唯一无二的,尤如数学中的“一”是众数之元,“理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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