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浅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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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联合执法、跟踪管理、违法案件查处等开展协作,消除管理空挡,实现服务对接。 突出自我服务。依托各级计划生育组织,以外出人员为主体,劳动保障、司法、教育、人口计生等职能部门和劳务输出中介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律师协会等机构参与,成立外出创业者计划生育协会。在外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城市或地区建立会员活动小组,选拔有影响力的外出致富能人为联络人,开展便民维权、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建立综合服务新格局 整合利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行政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向流出人口提供综合服务。 大力开展流出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促进劳动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流出人口岗前职业培训。建立劳务用工需求信息网络发布平台,整合各类劳务输出中介机构信息资源,实施务工就业信息“菜单式”服务,利用乡镇外出创业者服务大厅、村外出创业者指导站,向流出人口逐级发送就业信息。开展“关爱女孩、励志成才”助学帮扶活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女孩在职业学历教育、就业培训中给予费用减免。 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10项措施,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做好流出人员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对流出人口通过户籍地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的,公检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流入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司法部门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流出人员的诉讼活动、非诉讼法律事务,鼓励和支持律师接受流出人员委托。 同时把解决外出人口留守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纳入民生工程,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留守家庭服务保障工作。共青团、妇联、教育、公安部门牵头解决留守儿童的入学教育和安全教育防护工作。民政、卫生等部门牵头解决留守老人的生活问题。农业、科技、农机等部门牵头解决留守家庭的生产委托,密切与流出人口的联系,解除其后顾之忧。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中,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家庭流出人员奖励优待政策实施办法,在适当时机足额兑现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要在流出人口技能培训、职业技术等级鉴定、司法援助上予以优先,在费用上予以一定减免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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