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资本与文化旅游发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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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和发展文化资本所投入的人力、技术、政策、公众关注力等一切有形或无形的投入总和。 3 城市文化资本与文化旅游的互动关系 3.1 城市文化资本的价值实现 城市文化资本作为资本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具有资本的性质,即能够增值。Greffe(2010)认为,文化主要是通过三种途径对当地发展产生影响:传播有利于各利益相关方协作的信息,促使项目得以实施,创造具有吸引力的环境,为兼具美学与实用价值的创新型产品提供支撑;继而文化就成为了一种社会资本的投资、媒介和最终的消费品,可以促进当地社会资本的增加,扩大产品、服务乃至文化的出口量。如果说索罗斯比将文化资本划分为有形与无形的分类方法是从物质形态上对文化资本加以区别的话,那么文化资本的利用和价值实现过程同样可以基于不同的物质形态表现出来:一方面通过具有符号意义的物化文化产品消费使文化资本直接进入最终消费流通环节,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和文化效益;另一方面非物化的文化资本会以增加环境文化价值含量的方式为社会及文化环境提供附加值,进而为未来城市的文化及其他产业开发提供潜在的文化价值以及直接或间接的经济价值。前者多表现为以文化资本为加工原料或价值核心的产业部门,主要是以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为典型代表;后者主要是指由文化资本所在场域所形成的文化环境,这种环境一方面可以作为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存在或培育的外界条件基础,另一方面又可以作为城市氛围的营造者,吸引众多旅游者以及投资者的到来。 正是因为文化是一种附着在物质符号上的抽象内涵,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它不能完全撇开其生存所依赖的、地域性相对固定的物质载体和时空环境而嫁接在全新且毫无瓜葛的母体之上。因此才会有学者指出旅游发展可能是文化区域在短期内利用遗产获益的最佳战略(JansenVerbeke,Russo,2010),旅游业是将文化注入主流商业的最直接方式(Russo,Borg,2010),而事实证明旅游也的确是实现文化向文化资本转化的重要方式之一。 一般而言,文化资源越丰富、市场容量越大的地区,其文化旅游开展情况就越好。当然文化旅游的开展情况并不绝对依赖于已有的文化存量。文化资本是可以创造的,由布尔迪厄、索罗斯比等人的观点可知,不同的资本形式之间可以相互转化,财力雄厚的城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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