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城市军事管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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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解放后都相继成立了军管会,叶剑英、聂荣臻、刘伯承、陈毅、粟裕、黄克诚等军队高级将领都曾担任过大城市的军管会主任。对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任务,中央作了明确规定:“一、镇压反革命分子之活动,并肃清一切残余的敌人和扰乱社会秩序的散兵游勇,以及任何进行武装抵抗的分子,逮捕战犯及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收缴一切隐藏在民间的反动分子的军火武器及其他违禁品,解散国民党、三青团及蒋介石集团系统下之其他一切反动党派、团体和特务组织。二、接受并管理一切公共机关、公共产业、公共物资及其他一切公共财产,并没收应该没收的官僚资本。三、保障一切中国人民及守法的外国侨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农商学各界一切正当的权利,迅速恢复市政建设事业,恢复与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消灭一切混乱现象。四、动员一切公私力量沟通与建立城乡经济的正常关系,特别是指导与组织公私各种力量,解决城市人民的粮食及燃料的供应。五、发动与组织革命群众团体,帮助建立系统的人民民主政权机关。六、为执行军事管制任务之必要,得发布戒严令,并依据中共中央及人民解放军之政纲,发布临时法令。”军管会完成这些任务之后,经上级批准,即将一切行政权力移交给市人民政府和警备司令部,并被撤销。 中共中央在1948年底转发的《华东局关于接管江南城市的指示草案》中明确提出:对新收复的人口在5万以上的城市或工业区,均应实行一个时期的军事管理制度;在占领城市初期,应指定攻城部队直接最高指挥机关军政负责同志与地方党政若干负责人,组织该城市的军事管理委员会;军管会为该城最高权力机关,凡入城部队及党政军民机关与各接管工作人员均须接受军管会的统一指挥。根据工作需要,军管会下设若干机构。采取的组织形式和步骤是:解放一个城市就接管一个城市;中央直辖市和重要的大城市的军管会领导人由中央和军委直接任命;省会城市及腹心地区和交通干线上的重要城市,都由所在各省、专区的兵团、军负责接管;其他中、小城市,则由驻该地区的师、团进行接管;各省会、专区均成立军管会,由所在的兵团、军的主要领导,担任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主要领导;城市接管工作均由军管会负责组织实施。 入城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特别是大城市的接管必须做好适当准备,才能进城。毛泽东是伟大的战略家,总是善于统筹兼顾。平津战役的隆隆炮声刚刚响起,毛泽东就开始部署接管北平问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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