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村水利的经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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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着集体用水。原来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农田水利体系普遍走向瓦解。 三、治权弱化与治理成本增长:集体农田水利的瓦解逻辑 A镇农田水利系统走向瓦解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改带来的乡村治权的弱化,以及2000年左右外出务工引发农地合约复杂化带来的治理成本快速增加,从而使乡村水利公共品供给面临失衡,进而走向瓦解,只保留了具备使用乡村集体资产贴现条件的村组继续维持集体用水。 乡村水利作为一种准公共品,其有效供给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防止搭便车行为。 (一)税费改革与乡村治权弱化 在税改前的集体用水时期,主要依靠乡村组织的强大治权来边缘化搭便车现象或搭便车者。乡村组织有效治权的基础,是中央政权赋予基层组织收取农业税、“三提五统”相关费用、村庄土地调整及集体资产经营等的权利。如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A乡各村还普遍经营村营商店、砖窑场、面粉加工厂等集体企业;山头村在90年代的经营项目有:精米厂(1992-1997)、村营商店(20世纪80年代-2003)、面粉厂(2001-2005),而周畈村到现在还经营一个窑场,只是近年来承包给了个人。总体来讲,乡村治权的弱化是宏观的政策性因素变动造成的。
2004年,河南省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2005年,河南省启动乡镇机构改革。这一宏观政策变动造成的微观行为结果是,自2004年起,A镇各村不再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这样,在村民组长不能得到村两委的权威支持时,小组内部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农田水利公共品供给机制随即废止,村民小组自行解散。 据笔者统计,山头村超过1/3的组长在税改后废止。其实不仅组长失去了乡村组织权威的支持,村民小组也因失去合法性而无法再对组内论文联盟Www.LWlm.com的搭便车者进行有效治理。 虽然河南省并没有规定取消村民小组长,但是税改对基层组织造成的经济压力基本上扼杀了村民小组这一最基层最弱势政权组织的生存空间。同时,税改及税改后的乡镇机构改革,大大削弱了基层组织在权力与财政等方面的治理资源与手段,基层治权大大弱化,从而使基层组织不再有提供村庄公共品的内在动力,也很难在村庄公共品供给中有效治理搭便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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