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成本会计研究情况梳理与分析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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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成本会计研究情况梳理与分析启示
【摘 要】 文章对法国中央政府预算改革、政府财务会计改革的基本情况以及法国地方政府成本会计的实践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这些改革在政府成本会计概念框架等重要理论方面以及在法律和组织环境方面对法国政府成本会计系统构建产生的深刻影响;通过对法国政府成本会计研究情况的分析,总结出对我国政府成本会计系统构建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 法国政府成本会计; 研究情况论文联盟*; 启示 在西方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中,法国中央政府十分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成本会计体系。为此,本文专门研究分析法国政府成本会计体系的研究发展情况,以对我国政府成本会计研究有所启示。 一、法国的项目预算改革 在法国的预算改革中,项目预算改革对法国构建政府成本会计系统产生重要影响。2001年8月1日,法国公布了一项《财政法》,它重新确定了编制、审议和执行年度财政法或中央政府预算的方式。新《财政法》第27段提出要建立三个会计系统,即核算预算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预算会计,核算中央政府所有活动的财务会计,以及对每个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的成本会计系统,并确定了两大目标:一是以项目和目标为基础,更好地管理公共支出,从而引进预算的全新方法;二是充分实施权责发生制会计,不仅在中央政府政体层面上,而且在各部委和各司局都要全面实施权责发生制。新法案有许多变化,但总体上最主要的变化就是要求预算要分项目列报和分配。预算项目具有以下特征: 基本框架:项目是“使命”——对政策实际执行的一部分,一个项目是一个实际行动,是一个部委的职责,项目具有目标,目标是可衡量的。 筹资:国会分“使命”对拨款进行表决,但要知道每个“使命”所包含的项目的成本。 分配:一旦国会通过预算,政府会公布将分“使命”的拨款总额分配到各组成项目以及项目内部雇员薪酬这一块。 控制: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专门的会计系统,政府编制的财政法规划案中要对每个项目的实际状况有一个专门的列报。 根据新法案,项目拨款按费用的性质分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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