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应有的职业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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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应有的职业关注
【摘要】进入21世纪后,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学者们对政府绩效审计的职能、方法、评价指标、发展模式做了深入研究,但对政府绩效审计中应有的职业关注研究很少,因此在这一领域存在着广泛的研究空间。本文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应有的职业论文联盟Www.LWlm.com关注的涵义进行了阐述,提出提高政府绩效审计的关键是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关注,并结合实际,对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职业关注;审计责任 政府绩效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的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对政府及各隶属部门、使用公共资金的单位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计和评价,并把审计结果传达给利害关系人员的系统的过程。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实践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审计署建立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的萌芽阶段,此阶段政府绩效审计监督以审核国企经济效益为主。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的初步探索阶段,此阶段政府绩效审计的审计对象和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以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制完成情况为主。第三个阶段是入世后至今的推进发展阶段,在此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和舞弊审计已发展得比较成熟,审计机关开始注重绩效审计,不断扩展绩效审计的外延。 一、政府绩效审计应有的职业关注的涵义 迄今为止,就政府绩效审计应有的职业关注这一称谓国内外学者对其的定义少之又少。我们的研究只能通过其他相关概念进行推理引申。 莫茨和夏拉夫在合著的《审计理论结构》(The Philosophy of Auditing,1961)中指出:“所谓应有审计关注,指的是谨慎的实务家在计划和实施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的关注。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号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与独立审计人员做什么和怎样做密切相关,它要求审计机构的每一人员以合理的关注勤勉发挥自己的技能,它还要求对所做的工作和判断进行批判性检查。”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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