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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重民法律思想的评价与启示           
古代重民法律思想的评价与启示
dquo;秋冬行刑”等法律政策,在这些法律制度中,包含着丰富的保民、恤民、安民的思想,对于保护古代百姓的生命和财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重民法律思想维护了古代社会的稳定,在客观上也维护了人民的利益
  在中国古代重民法律思想指导下,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与措施,这在中国古代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维护古代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西周统治者总结夏商灭亡的教训,认识到了人民力量的强大,认为“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因此,西周统治者采取了“知小人之依(隐痛)”、“怀保小民”等“保享于民”的政策与措施。西周以后,历代王朝建立之初,都会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民心向背的重要性,认识到“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对君主和国家而言,乞求长治久安不能不强调“民为邦本”,只有老百姓安居乐业,才能为朝廷提供赋税,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因此,历代王朝建立之初,都会在重民法律思想的指导下制定一系列法律、政治、经济等制度与措施时,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人民的利益,采取一些利民的措施,以便使人民安居乐业。
  二、中国古代重民法律思想的局限性
  (一)名为民本,实为君本
  重民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封建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以阶级剥削为前提,重民思想与这种剥削制度有着天然的矛盾,这就决定了重民思想发挥作用必然受到种种限制,最终变成一种根本无法实现的政治空话,这就是重民法律思想的局限性。
  重民思想毕竟是扎根在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土壤上的,因此,虽然中国传统的重民法律思想虽然提倡“以民为本”、“民贵君轻”,但是绝对没有把民看得比君还尊贵的意思,不但提出“民贵君轻”的孟子没有这样的意思,即使整个封建时代,两千多年的地主阶级思想家无论他如何进步,怎样关心人民的疾苦,也难于设想民比君更尊贵。中国古代的重民法律思想,是为了加强封建君主地位服务的,而不是为民争取地位的。当民与君之间发生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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