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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重民法律思想的评价与启示           
古代重民法律思想的评价与启示
将人民的利益落到实处。立一个法,定一条规矩,都要把着眼点放在是不是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是不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归根结底,是不是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人民的利益实现了,社会才会真正地实现永远的稳定和发展。通过对我国古代重民法律思想的借鉴与吸收,我国在法治建设中已经树立了以民为本的理念。
  (二)建立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利益
  传统的重民法律思想依靠“圣君”、“明主”推行仁政来实现其政治理想,而没有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因此,难以避免历代王朝兴亡交替的历史周期律。
  虽然从中国古代的历史中可以得知,历代王朝建立之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与政策,正是这些重民的法律制度与政策的实施,人民的利益才得到了一些保障。但是这些制度显然是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采取的一些表面措施,目的是迷惑民众,使民众放弃反抗,而且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只是对人民利益的一小方面加以规定,再加上没有具体的执法和司法规定,使得这些法律措施对人民利益的保护不够全面、彻底。思想家和统治者只是空有重民思想,却不把它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措施,人民的利益是得不到保障的,重民思想在社会生活中变为一句“口惠而实不至”的政治口号。正是因为我国古代历代王朝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利益,所以就陷入了兴亡交替的历史周期律。
  这对我们现在进行法制建设是一个教训,我们不能仅仅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当做一个口号,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有了法律的保障,人民的利益才能得以真正实现。
  (三)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地实现人民利益
  据《后汉书》记载:“古之谴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所以尊严国命而鲜过者也。”显然,监督古已有之,目的在于防止违犯国家纲纪。而人民利益的实现,也离不开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官吏不能自觉严格依法办案是法律监督产生的土壤,树立“慎刑爱民”的形象是统治者的需要;法律监督也是老百姓一种需要,国家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往往会采取一些缓解冲突的措施,而通过法律监督则是方式之一。
  我国古代具有专门的监察机关,如秦朝的御史大夫和监察御史;还有很多法律监督制度,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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