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视角下的和谐个体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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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动,逐步形成了与意识活动相应的肉体组织和生理机制,猿脑逐渐变成了人脑,于是,人类特有的高级心理反应形式和心理活动能力——意识终于历史地形成了。意识从其生理基础来看,它是人脑的机能;从其对象和内容来看,它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从本质上讲,意识是现实活动的人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是人们掌握和处理自己同周围现实世界关系的一种特殊方式。意识在内容结构上具有自然意识、社会意识和自我意识三种类型。自我是指一个完整的个体,一个具体的、有生命的、现实存在的人。 其三,人与自我的矛盾及解决。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在自我结构的探讨中,深刻分析了人与自我矛盾及解决办法。自我意识是人对自我的一种认识,人只有能够明确地认识自身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本我与超我的统一,这样才是一种和谐。在我国,必须着力培养人的“自我”意识,只有“自我”才能清楚自身的价值和需求,顾及自身的利益需求与他人、社会的利益需求。只有形成正确且强烈的自我意识,捍卫自己的权利,确定自己的需求和目标,才能使人类与生俱来的生存本能和欲望得到合理的满足;使人的义与利、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和谐共进;使“本我”与“超我”在“自我”的协调中和谐相处。[JP] [参考文献] [1]陈志尚.人学原理[M].北京:北京出版社, 200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肖前,李秀林,汪永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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