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刑事法律内容 |
|
|
西周刑事法律内容
论文联盟wWw.LWlm.com1、刑罚体系 ①死刑、和肉刑: ②赎刑: ③圜土之制:相当于后世的监狱制度。 ④嘉石之制类似于拘役刑。 2、刑罚的适用制度: ①三赦之法: 《周礼.秋官.司刺》: “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三宥之法: 《周礼.秋官.司刺》中有“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三宥之法把犯罪的主管动机与客观危害结合起来,作为定罪量刑的裁量依据,对不同情节的犯罪行为区别对待,是我国古代刑罚适用制度的重大发展。 ③疑罪从轻惟赦制度: 对犯罪事实或罪行情节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有疑义或有争论的案件施行从轻处罚或予以赦免的制度。 ④同罪异罚制度 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罚结果也有别。 同罪异罚制度,成为后世“八议”制度的渊源。 |
|
|
|
上一个论文: 西周契约制度 下一个论文: 美国民事和解及调解制度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