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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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3
关于死刑制度的改革方向,有学者认为,我国现阶段死刑制度的改革面临四大难题:废除死刑的国内外尤其是国内的重大社会环境条件尚不充分;立法方面存在死刑罪名过多、刑罚体系严重不协调等问题;司法方面还缺乏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则,死刑核准权收回后的成功运作还面临着重重困难;我国崇尚死刑报应的观念根深蒂固,社会各界的死刑观也不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尽相同。为此,该学者提出了五项解决对策:司法改革与立法改革相结合,并以死刑的司法改革为中心;观念变革与制度改进相配合,并以死刑的观念变革为基础;促进决策者认识与民意的共同提升,并以促进决策者观念变革为重点;确立死刑限制与废止逐步进展的方向、路径与切实可行的步骤;研究与死刑制度改革配套的立法与司法措施。也有学者认为,在当前国际社会倡导废除或严格限制死刑的主旋律政策指导下,死刑犯在等待死刑判决的过程中也忍受着马拉松式的诉讼过程所带来的长期关押、心灵折磨和待遇低下等痛苦,这种现象将导致死刑制度出现一些新的趋势:由于死刑适用的代价太高、程序太复杂而导致死刑适用越来越难,死刑适用越来越少;死刑犯受到的长期关押和多重惩罚,将会使死刑适用逐渐集中于罪行最严重、社会公众最痛恨的暴力罪犯,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条文将逐渐被虚置等。 关于死刑制度的立法改革,有学者认为,宪法中的生命权及其违宪审查制度的缺位是我国死刑制度屡遭诟病的重要原因。我国应当从宪法上的生命权人手,有步骤、分阶段地将生命权入“宪”、入“法”,强化公民的生命权意识,并设立死刑的违宪审查制度,以实现限制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在死刑立法改革的刑法设计上,许多学者认为,应改革我国相关刑种和刑罚制度,完善死缓制度,修改与完善刑法总则和分则的死刑规定,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等。 关于死刑制度的司法改革,许多学者对死刑司法控制的合理性与应然性、死刑的司法控制原则、民意与死刑的司法控制、刑法解释与死刑的司法控制、量刑情节与死刑的司法控制,检察机关在死刑司法控制中的作用、死刑司法控制的程序限制、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的死刑司法控制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 (十四)电脑量刑问题 电脑量刑是本年度刑事司法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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