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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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共修正了刑法分则20个条文,修改幅度之大为历年刑法修正案之最。《刑法修正案(六)》出台以后,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广泛研究。2007年刑法年会还将“刑法修正案(六)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作为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纵观本年度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六)》的研究,大体上可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六)》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另一类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六)》中的具体犯罪问题研究。 关于《刑法修正案(六)》的基本理论问题,有学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六)》通过规定堵截构成要件、弹性构成要件、犯罪前置化、降低入罪门槛、增补新罪和提高法定刑的方法,严密了我国的刑事法网。也有学者以《刑法修正案(六)》为视角研究了谦抑原则与经济刑法的关系,认为《刑法修正案(六)》虽然注意到了遵循谦抑原则,尽量以少的立法代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在某些地方有扩张之势。还有学者从“两极化”刑事政策的角度认为《刑法修正案(六)》体现了立法“严厉化”的倾向,包括增设新罪名,扩大犯罪化规模;扩展部分条文的主体与罪行,增加覆盖范围;提高某些犯罪的法定刑,增加刑法的威慑力;删除部分条文的目的犯规定,增加客观因素;增加行为犯、情节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法律规定,增强刑法适用的灵活性。 关于《刑法修正案(六)》中的具体犯罪研究,学者们对《刑法修正案(六)》涉及的20余个犯罪进行了广泛研究、探讨,其中,研究得比较集中的犯罪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虚假破产罪,洗钱罪,赌博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枉法仲裁罪等。这些研究,既有对《刑法修正案(六)》中相关犯罪的司法适用研究,也有对《刑法修正案(六)》中相关犯罪的立法完善研究;既注重现有立法规定的内涵解读,又注重研究中的理论创新,必将极大地丰富我国刑法各论的内容。 (二)侵犯著作权犯罪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现。虽然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司法自1994年以来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但相对于著作权刑法保护比较先进的国家以及TRIPS协定的规定,我国刑法还存在一些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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