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四青年节”表彰大会的预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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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四青年节”表彰大会的预备通知
各团支部、各班委: 为了更好地总结我校2011—2012学年度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弘扬“正德厚学”校训,推进“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赶先进高潮,更大程度地激发广大学生文明守纪、刻苦学习和奋发向上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经校长室、党委会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1、先进集体:全校各团支部; 2、先进个人:各班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团支部: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在团员中有威信,有号召力,活动正常有特色,工作积极有效;团支部“青年文明岗”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 2、三好学生:思想进步,成绩优秀(必修课总评80分以上,选修课(含体育)总评75分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德智体全面发展。 3、优秀团干部:班级团支部或学校团委成员,思想进步,组织能力强,工作积极,卓有成效,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学生会精神文明评比员和为班级、学校作出贡献的同学优先考虑,下同)。 4、优秀学生干部:班委、学生会主要干部,学习成绩优秀,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进步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好,学习方法得当,有顽强拼搏精神,学习成绩进步特别显著。 6、优秀团员:思想进步,集体荣誉感强,关爱他人,团员意识强,能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7、活动积极分子:思想进步,在班级、学校活动中表现积极。 8、校园文明之星:思想进步,品德高尚,行为文明。 三、申报办法: 1、先进集体申报办法:各团支部总结一学年工作,对照条件整理事迹介绍一份,填报申报表报政教处、团委会。 2、先进个人申报办法:三好生由班委会对照条件选举产生3—5名(实验班6—10名)。优秀团干部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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