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路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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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要素,以依法办事为行为方式的文化。 为什么我们要构建“法治文化”呢?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是法治之源,文化决定法治,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法治文化的熏陶将使公民逐渐养成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人格。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 对国家的政治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它不仅为法治国家建设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而且为法治国家提供精神支撑,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当务之急。 二、我国法治文化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对我国公民的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更新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的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还相距甚远。第一,“官本位”、“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在相当多的人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第二,人们对法律缺乏认同,远离法、轻视法、不信任法、甚至厌法畏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第三,主权在民、法律至上、保障人权、监督制约等法律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以权利、自由、平等人群等为内容的法律核心价值观尚未形成,人们的尚法意识、守法意识、用法意识、护法意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四,法治国家要求的国家机关依法办事尚未常态化,依法行为尚未成为公民的社会生活方式;第五,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浓厚,对多数人而言,法治尚未成为价值追求。法治文化中存在的上述现象,严重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 第一,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的法律文化源远流长, 至今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中国历史几千年的“人治”文化,使人们形成了“重人治、轻法治” “君主至上,权大于法”的思想,这种思想至今仍残留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在儒家“礼治”思想的熏陶下,人们重德轻法,严重影响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受传统的义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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