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物权纠纷解决中国家法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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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uo;等理由要求法院,甚至可以在“集体决策”的名义下推托责任。 诸此种种实际情况,难以在制定法中以明确法律予以规定,则在制度设计难以承载的情形下,法治理念将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长期以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来,国人对政府具有高度信任感,这也成为政府行政、法令执行的基础;同时,这也反过来制约各级政府必须讲诚信,以保证法令畅通,令行禁止。试想,如果社会中连政府都不讲诚信,则如何能够达到社会的法律治理?以诚信为代表的道德之与法律的关系,德国法学家施塔姆勒作出精辟论述:“法律必须以道德来补充,道德要真能实现,必须法律。法律的内容亦无非就是道德。谈法律不谈道德,这是无血肉的枯骨,谈道德不谈法律,这是没有骨头的俎。” 转引自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6-77页。 如此,当农村物权案纠纷解决中政府需要向司法施加影响时,也需要进行利益衡量:从长远看维持一个诚信且守法的政府,是对社会及民众最好的法治教育,也是提高法律实效的最基本方法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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