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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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有待实证检验。此外,如上所述,审计意见的签发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可能会受事务所规模的影响,并在管制环境快速变迁的动态场景下,审计意见的签发受事务所规模影响的程度可能会出现变化。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情况,监管者在审核公司股权再融资条件时是否对此进行了考虑并有效识别,进而将之纳入审核决策的过程。换言之,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作用程度在管制环境变迁前后的变化是否会影响到监管者的决策结果,即监管后果。为此,我们提出另一个备择性假设。 假设H2: 在我国的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变迁前后,监管者都将审计意见纳入了决策过程,并考虑了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签发的影响。 三、 研究样本选取和研究设计 (一) 研究样本选取 我们通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报告、股东大会决议报告和年报,手工收集1998—2003年度进行股权再融资申请的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这样便于考察2001年股权再融资管制环境变迁前后的情况。我们选取研究样本的依据如下:在观察期间,公司董事会决议报告及股东大会决议报告和年报披露了股权再融资议案和事项的,视为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股权再融资申请,并作为本研究的初选样本;随后,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申请都没有得到批准,我们选择后一年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申请才获得证监会批准,我们视为申请成功的研究样本。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我们从研究样本中剔除金融类公司。最后,得到研究样本952个,我们把申请成功的研究样本归为成功组,申请失败的样本归为失败组,研究样本在观察期间的分布情况见表1。其他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 (二) 研究设计 1. 我们构建如下模型对本文的假设H1进行检验。 Mao=α0+α1Small+α2CI+α3Listlife+α4EM+α5Aturn+α6Quick+α7LLev+α8Rec+α9Inv+α10Roa+α11Size+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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