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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税收司法权           
浅论我国税收司法权

浅论我国税收司法权

 一、税收司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法权概述
  (一)税收司法权的含义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行为过程。有税收,自然国家会行使税权。税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司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侠义的税收司法权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审判税收案件并确定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力。广义的税收司法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税收案件进行侦查、审判和执行以保障税收秩序的权力。显然,从广义上定义税收司法权是比较全面的,广义上的税收司法权的主体不仅包括人民法院,还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狱部门。
  (二)税收司法权的特点
  从概念上而言,税收司法权是司法权,自然涵盖司法权的最基本的特点;但是税收司法权是针对税收案件而行使的司法权力,所以它还具有税收案件方面所特有的规律。体现在税收活动中的独立性、公正性、保障性、终局性、专业性和复杂性,其中专业性和复杂性是税收司法权所特有的规律,是办理税收案件所必须要重视的方面。专业性和复杂性是指对税收案件行使司法权时,除了应当熟悉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工作以外,还要懂得最基本的财会知识,从而能够比较全面的思考案件当事人的动机、后果,保障税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在行使税收司法权时,往往需要查阅、对照、审查账簿、凭证、报表,梳理应纳税额和扣除额,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务会计知识,处理这类案件就显得比较困难,所以税收司法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是不争的事实。
  二、我国税收司法权在运行中的问题
  (一)税收司法权不完全独立
  人民法院应当独立的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的干预。但是现实中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况确实存在,尤其是地方司法机关往往在某些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许多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会受到众多权力的干预,法院居中审判需要听从"建议"和"意见"。税收案件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地方政府往往需要保护一些地方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问题时,如果对这些国有企业进行审判处罚,受损的不仅是企业,地方政府的各级财政也要受到威胁,因为这些国有企业的创收往往干系到地方政府的政绩以及财政收入。所以涉及到此类税收案件时,政府的行政权力往往会干预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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