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思考 |
|
|
对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思考
一、特殊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经济学依据 《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将逐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我国之所以力主推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该种形式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外,还有其深层次的理论依据。主要表现为: (一)制度经济学的依据 制度经济学突出的特点是将研究经济问题的视角转移到市场之外,注重非市场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它研究制度与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尤其注重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认为正是由于这种关系的改变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基于上述特点,使得制度经济学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模式变迁的理论基础。 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发展印证了制度经济学家的思想。在早期,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个人独资或者合伙制,承担无限责任,这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主要原因:一是合伙制事务所要向外界传递对其执业质量负责、承担无限责任的的信号;二是合伙制事务所下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使得合伙人不仅关心自身执业的质量,也关注其他合伙人审计工作的质量,即合伙制事务所更有利于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合伙制事务所承担的民事赔偿损失加重,“诉讼爆炸”威胁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迫使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放弃公司化禁令,在当时的审计环境下,事务所采用公司制是最优的制度安排。采用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后,由于注册会计师对事务所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损失只承担有限责任,使得审计质量有所下降,导致事务所的损失更大,为了行业和自身的发展及损失的最小化,许多事务所都陆续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这样可以兼顾事务所与客户的双方利益。 (二)交易成本理论依据 科斯认为,企业是人们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签订的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体。交易成本存在于企业外部,包括信息的搜寻、发布、讨价还价、谈判、签约、监督、合约执行和违约带来的一切成本。在普通合伙、有限责任、特殊普通合伙等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的事务所中,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易成本居中,即高于有限责任制的事务所,但是低于普通合伙的会计师事务所。 [1] [2] [3] [4] [5]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切客的传播学分析 下一个论文: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问题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