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民族国家视角下的协商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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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平等的、公正的对待所在共同体国家的责任,促进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多民族国家的公民相应的具备两种身份即公民身份和民族身份。政治合法性强调公民对国家政治统治的认同感。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要想获得合法的政治统治与管理,平等公正的协商与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协商民主主张理性在政治中凌驾于权利之上。也就是多民族国家政治统治下采纳的政策和决策,并不依赖于谁的政治利益最具有影响力,而是哪些政策在公民充分倾听和审视下,更具有正当性。 2.协商民主能够使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的文化团体平等的维护自身需求和利益,增强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协商民主的理论不仅要在国家层面展开。也同样应该体现在社会层面上。协商民主能够减少治理社会时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减少社会动荡。这都来源于不同民族地区的公民能够公正、平等、理性的开放参与集体决策这样新的政治程序。协商理论认为协商可以不受民族国家内的限制,协商性的推论是公民和国际的代表所必须的。无论这些是政府的还是非政府的机构。具有协商理论指导的多民族公民,一旦形成了向心力和凝聚力,便能在政治共同体中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政治共同体内的无论其是什么民族,都是大社会中的一部分,有责任促进所在共同体的共同繁荣。 3.协商民主要求把处于文化弱势的少数民族成员也纳入政治生活中,建立一个包容性的社会,构建统一的政治文化。米勒认为,弱势群体和处于文化弱势的少数民族有着更少的资源和机会,也没有什么政治影响力。但是,越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这些少数民族真正可以利用的资源唤起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作为现代公民的正义感,这样通过协商的方式,更容易使他们获得有利于他们共同利益的政策。而一旦他们 从协商民主中获得好处。他们就会在集体决策中更加充分的利用协商。真正的公共行政需要在讨论和决策中把公开性、平等和包容性扩大化。所有的政策协商的参与者都有确定问题、争论分歧、和形成决策的同等机会,协商过程能傍包容不同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协商能够使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的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 4.协商民主是培育公民民主精神的重要渠道。协商民主理论从来不是单一的,割裂的政治理论方式,它完善并超越了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以一种全新整合的方式诠释了当代民主发展的前进方向。多民族国家的公民是包容的,开放性的集体,所有的公民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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