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之法庭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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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之法庭之友
“法庭之友”制度作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为特殊的司法诉讼习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中早已存在,但是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没有这样一种制度,不过,近年来,“法庭之友”的应用日益广泛。因此,明确“法庭之友”的性质及其在WTO争端解决中可能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积极参与新一轮多边谈判,以及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 “法庭之友”及缘起 “法庭之友”源于拉丁文,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对法院有疑问的事实或法律上的观点善意的提醒法法院注意或向法院报告的人。“法庭之友”不是诉讼的争端一方,它是对诉讼争议标的有或者将来可能有巨大的利益,而向法庭申请或者经请求向法庭提交报告的人。 二、 对待“法庭之友”制度的态度 在对待“法庭之友”问题的态度上,WTO成员分为支持派和反对派两派。支持派主要是发达国家,而反对派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一)发展中国家对“法庭之友”问题的反对态度及原因。 首先,发展中国家认为,所谓的“法庭之友”一般可分为两类,即技术型和公益型“法庭之友”。技术型“法庭之友”一般由某个行业或领域的专家组成,技术型专家在专题研究、专门知识与信息方面具有优势。而此类的非政府组织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处于幼年阶段,为数不多,也较不成熟。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型“法庭之友”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公益型“法庭之友”一般由对某些特定领域具有关注点的人群组成。他们期望通过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宣传和实现自己的组织理念。但是发展中国家一贯反对在WTO中加入人权、劳工和环境等议题。 第二,发展中国家认为“法庭之友”的加入会加重争端解决的程序负担。WTO争端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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