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若激励正当何必遮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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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执行官三职的李东生,经营班子里有6人年薪高出刘洪新,其中两位高级副总裁郭爱平和贺成明薪酬分别为240万元和193.8万元。 反观四川长虹,据公开资料,身兼集团和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赵勇,年薪为35.2万元,总经理刘体斌年薪32万元,监事会主席费敏英年薪34.32万元,其他高管年薪均在30万元以下,与上述同行差异悬殊。其收入在很多业绩好的民营企业中,也就是中层管理者的水平。作为白热化竞争的行业管理者,这种薪酬现状将会导致三种可能:高管们出于党性、责任心,依然努力经营企业,无怨无悔;动力不足,被市场推着走,私下心怀怨气;利用职务消费、灰色收入等途径变相增加收入。更为可能的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企业高管一方面努力让企业勇立潮头,另一方面会寻求体制、机制的突破。 此次绵阳政府及长虹拟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应该正是顺应这种需求,对企业、国家、企业家应该会导致双赢的局面。按照方案,每年长虹高管层可以从集团获利的总额中计提15%,但这部分激励款只可以用于购买四川长虹股票,并且在三年内不得变现。该年度的股权激励计划得以实现的前提有三个。一是长虹集团保持15%的年利增长。二是集团纳税保持20%的年增长。三是长虹承诺每年在地方新增投资保持15个亿的规模;未来三年内,虹扬投资股东每个年度将以不低于其年工资收入的30%的资金向虹扬投资继续增资,增资资金将全部用于虹扬投资在二级市场购买四川长虹股票;未来三年内,虹扬投资累计持有四川长虹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四川长虹总股本的5%。 上述激励方案将产生如下效果:长虹高管会努力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以满足激励计划中的利润指标,从而兑现每年的激励款;长虹集团纳税额将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并每年保持在地方上的一定规模的新增投 资,从而满足地方政府的诉求;成为长虹股东后,低水平薪酬将不会成为发挥管理人员积极性的桎梏。作为长虹第四大股东,高管们会考虑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会为长虹的发展殚精竭虑。 股权激励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手段,其实质是股东将剩余索取部分地让渡给经营者,从而使经营者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与股东一致。相对于现金激励(现金奖金、递延奖金、年薪等),股权激励在协调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方面更为有效。 指责者大多指向的是长虹高管层财富的陡然增加,但比这个更不愿意让人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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