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法的不当解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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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法的不当解雇制度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法的重要问题,并且随着时代的转变和各国国情的需要,各国的劳动合同解除出现多样化的趋势。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者能力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雇佣打破了“铁饭碗”的局面。随着解雇制度的逐步发展以及在中国的普遍适用,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解雇制度中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并且伴随着劳动争议纠纷数量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的增多,因劳动合同解除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得到劳动法学者的重视,并且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国解雇制度的理论完善。 劳动合同接解除越来越成为我国劳动法中的核心问题,据一项数据显示,在2008-2009年度,在劳动法庭处理的151,028件劳动纠纷中,涉及不当解雇的案件有52,711件,涉及遣散费的案件有10,839件%①。在我国,与劳动合同解除相关的案件数量亦不少。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主要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三类诉求为主,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9.21%。雇主不当解雇雇员的责任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研究雇主不当解雇雇员的责任意义重大。编辑:www.ybask.Com 。
一、不当解雇概述 不当解雇的内涵:不当解雇是雇主(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在没有不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给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② 通过不当解雇的概念可见,构成不当解雇需要满足的实质要件是不当解雇的雇主实际上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权益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从不当解雇的特征看,不当解雇侵犯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就业权和休息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雇佣者在违法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使得劳动者丧失了就业权,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不仅是对宪法赋予劳动者就业权的侵害,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也可能造成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在客观上,不当解雇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可以请求给予一定的补偿。 解雇自由与解雇权限制:从各国的劳动法来看,关于解雇,有两种主要的制度模式,一种是英美法系中普遍适用的解雇自由和大陆法系中普遍适用的解雇权限制。 解雇自由源于民商法中的私法自治理念,这种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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