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问题浅析及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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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扩围”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利益格局的调整,应在维持中央财政收入占大头,保证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划分,适度提高地方税收比重。目前,增值税75∶25 的分成比例激励作用逐步减弱,尤其是增值税“扩围”改革后,需要重新调整分成比例,调动地方政府配合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积极性,也确保地方政府收入不致因增值税“扩围”而降低。 第二,把加大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作为相应的配套措施。在增值税“扩围”改革中,若将中央政府增加的收入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划拨给地方政府,则改革的阻力会相应减少。因此在不改变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推动增值税的“扩围”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可以作为这一制度变迁的互补制度,降低改革的成本。 第三,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确立地方主体税种。增值税“扩围”意味着营业税最终会被被增值税取代,地方税将陷入主体税种缺失的境地。为此需要重构地方税体系,重新确定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整理:WWW.YbAsk.COM 。
解决地方财政问题的具体措施 按照上述改革思路,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实践活动: 一、适度提高地方政府共享税的分成比例 对于增值税收入如何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在“扩围”之后,形式上仍可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办法,但分成的依据不再仅是各地征收的增值税数额,而要综合考虑各地的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等诸多因素后确定。为了增强地方政府的收入预期,这一分配的方案、比例应该依照一个或一套明确的公式确定,同时在每个财政年度之前应做好增值税收入分配的预算,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根据这一预算制定地方财政收支预算。换句话说,地方分享的增值税收入将实际上与中央“因素法”转移支付融合,成为地方政府一个稳定的、常态化的财政收入来源。 二、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 我国目前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有关学者通过实证分析认为,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促进财政均等化的作用最大,专项转移支付能够解决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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