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为什么不能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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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为什么不能公示
企业工商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它包括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延期登记、登记公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告、年度检验登记时提交的申请登记表、企业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经营场所证明、验资报告等材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工作的历史记录,它们在登记注册工作中以及各类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可以说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的价值就是用来评判企业的资信,而且是反映企业资信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因为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的真实、合法是政府以其公信力加以保证的。① 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企业法普遍承认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的公示性,我国在这方面的做法不尽如人意。欧共体理事会第一号公司法指令中要求各成员国对于公司的基本文件进行强行性公开。香港《有限责任合伙经营条例》中规定任何人士均可查阅注册申请表,经认证后,均作为民事或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编辑:www.ybask.Com 。 我国台湾《民法总则施行法》也规定:法院对法人已登记的事项,应当尽快予以公告,并允许第三人抄录或阅览”。② 现阶段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的公示性受到限制 (一)限制查询主体与查询阶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七条规定,只有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律师才有权查询工商登记档案。该规定进一步对律师的查询权进行了限制:律师只有进行诉讼业务而且仅能在立案后才有权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该条规定的反面意思就是:律师进行在非诉讼业务过程中无权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即便是进行诉讼业务,在法院立案之前也无权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律师由此陷入了一个两难境地:要想查询企业的详细档案资料必须先到法院起诉,而要顺利起诉最好在起诉前先了解企业的详细工商登记档案。③ 第七条规定实际上限定了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的公开和使用阶段,没有让工商登记档案信息在交易开始前就发挥作用,而是在交易失败进入诉讼以后才被动地利用该信息进行弥补,与我国《合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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