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为什么不能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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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商机关要求企业在设立、变更、注销时提交一系列文件,在每年年检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是为了确认企业的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取缔非法经营,更好得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企业提交这些信息是为了证明自己有资格继续在市场经济中合法经营,合法竞争。这些信息只是其经营资格、竞争能力和等级的证明,而不是经营手段或竞争手段本身。表面看来,这些信息影响着企业的声誉,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似乎具有间接的获利能力,实际上这些信息是企业现状的反映,而不是形成现状的手段的描述。所以,它不具有商业秘密所特有的实用性。 第三,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信息不具有保密性。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依法监督、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而收集、整理并保管的,律师及公、检、法机关的人员只要持有合法的手续,就有权对这些资料依法进行查询、复制,企业无权也没有必要对这些档案资料采取保密措施。也从来没有听说哪一家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或与员工签订合同,要求员工对其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进行保密。所以,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也不具有商业秘密的管理性特征。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企业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不具有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它只是普通的信息,而非商业秘密。来源:Www.Ybask.Com 。 律师只要持有合法的证件,履行一定的手续,就可以查阅、复制、复印全部档案资料。④ (三)限制查询结果的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九条规定:“查询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该规定不仅对律师执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与建立我国信用体系的目标相背离。 取消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公示限制的必要性 (一)贯彻《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需要 1. 法规规定:企业登记档案必须充分公开。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对于企业登记档案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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