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中心城市和谐行政执法方式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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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虚监”、“难监”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新闻舆论和公民监督的实际效力弱。中国在历史上是个缺少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家,再加上政府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行政活动的公开化机制不够健全,透明度不够高,群众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因而不能对违法行政行为产生应有的约束力。 3.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存在局限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执法队伍建设虽然得到了加强,但受编制所限,执法队伍人员的数量仍显不足。从执法力量与全国人口比例来看,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城建中队只有5人,负责全市规划区248万平方公里的违法违章建筑的监控工作,的确感到力不从心,管理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2)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执法人员思想觉悟低,综合素质不高,与执法素质要求相差较远。有的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关因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公正办案、徇私舞弊、公然执法犯法。还有一些部门聘用临时人员执法,而这部分临聘人员多为下岗职工。据统计,凯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有协管人员中,80%以上为下岗职工,且大部分为高中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无人接受过高等教育。来源:Www.Ybask.Com 。 这些临时聘请的人员文化基础弱,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执法方式既简单又粗暴。 4.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中未能做到因地制宜 行政执法主体所面对的执法对象和地点千变万化,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因时、因地制宜。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文化背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景、经济基础、社会生活条件的不同,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更是千差万别,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往往会受这些不同的风俗习惯的影响。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变通,一味以国家政策及上级指示作为执法标准,执法态度强硬,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 三、和谐行政执法方式建构 “和谐行政”是行政法学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理解,和谐行政就是指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的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和平衡[3]。笔者认为,从行政执法方式的角度来理解,和谐行政更多地体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这种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和从前相比主要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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