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审计模式下审计独立性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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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审计模式下审计独立性的比较
国家审计,也称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政府审计,一般是指国家组织和实施的审计,确切的讲是国家专设的审计机关所进行的审计。国家审计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实质是通过监督,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服务。国家审计模式是指国家审计领导体制,是包括主要指审计机关隶属关系和权力划分等方面的制度和体系的总称。当今世界各国几乎都实行了国家审计制度,但是,由于各国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地域、民族、历史存在巨大差别,各国的国家审计的模式呈现出多样性。目前,国家审计模式有立法型审计模式、司法型审计模式、行政型审计模式和独立型审计模式。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监督的“生命之水”。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审计机关在组织上、人事上和经费上与被审对象无依存或利害关系。国家审计模式不同,审计的独立性也有差异。 一、立法型审计体制 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亦称英美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最早在英国建立并实行起来,后在美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并为英联邦国家和其他国家所效仿。编辑:www.ybask.Com 。 在这种国家审计模式下,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立法部门。1861年英国即在议会内设立决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决算和向议会提出报告。1866年6月28日伦敦议会通过《国库与审计法》。并依此法于1867年成立了国库审计部。《国库与审计法》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现代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1983年英国议会成立了国家审计署。由议会专项拨付审计经费,负责审计政府所有部门和公共机构的账目。审计长由议会提名国王任免,为终身制。受英国的影响,1921年美国总统签字颁布了《预算和会计法案》,该法案由国会提出,其主要内容是在国会之下,设独立于国家行政机构的审计机关——美国会计总署(GAO),负责对政府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有公共资金的收入、支出和运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其结果向国会报告。 尽管立法型的国家审计制度源自于英,但其完善却是在美国,因此,美国应是立法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一。美国国家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体现出较强的独立性特征: (1)从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上来看,美国会计总署的最高行政领导&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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